一、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二、信托的主要特点
1、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
2、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信托一经设立,信托人除事先保留撤销权外不得废止、撤销信托;受托人接受信托后,不得随意辞任;信托的存续不因受托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断。
三、信托投资公司是目前国内制度最独特、功能最完备的金融机构
目前,在各类金融机构中,信托投资公司享有最广泛的经营范围。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投资公司具有独特的功能与制度优势:
(1)财产隔离的独特制度优势
就财产管理而言,信托是其实现破产风险隔离的唯一合法有效的途径,只有信托投资公司能够以信托方式受托管理财产,形成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发挥独具的"风险隔离"功能。
(2)横跨三大市场的业务领域
信托投资公司是目前唯一能够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除吸收储蓄、承销股票外,几乎囊括一切金融业务,其应用范围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金融机构中,只有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提供包括贷款、拆放、融资租赁、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担保、出租、出售等全面组合运用资金(财产)的综合金融服务。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还可以大力运用信托功能,深度参与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管理等创新金融业务。
(3)方便灵活的融资功能
信托投资公司具有募集资金的平台,可以通过发行信托产品筹集资金,灵活方便、高效快捷。
(4)全功能的投资银行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具有全功能的投资银行业务优势,可提供全程金融服务,除了股票承销外,其他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承销,企业并购重组,MBO,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都可以开展,并且信托投资公司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时还可以与自身的信托融资功能相结合。
(5)自主的对外投资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运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并且对具体的投向并无限制;而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在这方面则受到严格的法律和政策限制。
四、衡平信托的经营范围和主要业务品种
1、衡平信托的经营范围
|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2007]252号文)批准,本公司可以从事下列本、外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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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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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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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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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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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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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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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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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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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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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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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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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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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同业拆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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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2、衡平信托的主要业务品种
根据前述经营范围,公司拥有广泛的经营领域,可以根据客户各自不同的金融需求,开展种类繁多的业务活动,择要述之如下:
(1)资金信托业务
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投资者)基于对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公司,由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可以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按照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者依据委托人书面授权由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
(2)财产信托业务
财产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公司的信任,将自己的财产或财产权委托给公司,由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处分财产。
(3)公益信托业务
公益信托指出于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公共利益的目的,经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通常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设立,由公司负责管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用于信托文件约定的公益目的。
(4)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投资银行服务,包括资产证券化、债券承销、管理层收购、公司理财、财务顾问、项目融资、购并重组等。
(5)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作为出租人,利用自有资金或信托资金,应承租人的要求购买其所需设备并租给其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的业务形式。
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等多种方式。
(6)自营业务
指以公司的自有资金从事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和投资业务,同时从事其他新业务的拓展。 |